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條件放寬

2019年1月28日

政府公布,電動私家車「一換一」計劃下舊私家車擁有期間和領牌期間方面條件放寬,即日生效,至2021年3月31日計劃完結止,其他條件和申請程序維持不變。

 

該計劃在去年財政預算案提出,參加的電動私家車車主可享首次登記稅寬減。計劃實施以來,外間建議檢視並放寛舊私家車的參加條件,讓更多車主符合資格,政府檢視後決定放寬申請條件。

 

按照新修訂,擁有車輛期間的規定由原本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車主需是舊私家車的登記車主連續三年或以上,改為連續18個月或以上。

 

領牌期間方面,原有規定是由緊接在舊私家車取消登記前24個月期間內,需有最少20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不論連續與否;新修訂則縮短至取消登記前12個月內,需有最少10個月領有有效車輛牌照。

 

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牌照事務處2804 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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