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納法定最低工資建議
2019年1月11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行每小時34.5元調升至37.5元,增幅8.7%。
《2019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下周五刊憲,1月23日提交立法會,通過後於5月1日勞動節生效。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衷心感謝委員會完成工作,指法定最低工資自2011年實施以來,低薪僱員收入持續改善。
政府下周五也會在憲報刊登公告,修訂記錄總工作時數的每月金額上限。僱主如須就某工資期支付僱員的工資款額不低於每月15,300元(現時為14,100元),可獲豁免記錄有關僱員於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
《2019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同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5月1日生效,以配合法定最低工資修訂水平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