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環保違例個案38宗

2019年1月9日

環境保護署公布,上月觸犯環保條例被定罪個案共38宗,罰款最高的個案包括未持有許可證輸入受管制廢物、未經批准安裝或更改火爐/煙囪、以及非法擺放廢物,各判罰一萬元。

  

定罪個案中,空氣污染佔五宗、違反噪音管制四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三宗、涉及廢物處置24宗、水污染兩宗。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