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新巴獲批加價7%及5.6%

2019年1月8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城巴和新巴加價,平均加幅分別為7%和5.6%,新收費本月20日起實施。

 

新收費實施後,約90%城巴乘客、97%新巴乘客不受影響或每程多付不超過一元;約10%城巴乘客、3.3%新巴乘客每程多付一元以上。九巴方面,約94%乘客不受影響,約6.1%乘客每程多付0.2元或以上。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城巴和新巴上一次加價是2008年6月。隨着新鐵路線開通,兩家巴士營辦商載客量下跌,而員工薪酬和燃料成本上升,令營運成本增加。

 

該局指,2017至18年度,城巴和新巴分別錄得虧損260萬元和510萬元;若車費水平維持不變,兩家巴士營辦商未來數年會面對更大虧損。

  

在考慮和平衡票價調整安排的所有因素,以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和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行政會議決定批准兩家巴士營辦商的整體加權平均加幅為9.9%;計及行政長官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公布的專營巴士豁免隧道費基金帶來的紓緩作用後,城巴和新巴乘客所需負擔的加幅分別減至約7%和5.6%。

  

行政會議也批准城巴與九巴聯營的過海路線加價約7%,新巴與九巴聯營過海路線加價約5.6%。九巴會將額外收入存入其專營巴士豁免隧道費基金,以降低其正由政府審議的加價申請幅度。

 

此外,行政會議通過檢討專營巴士票價調整安排結果,決定票價調整安排的組成因素維持不變,但可依據票價調整幅度方程式所用的生產力因素數值及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作出修訂。

 

政府認為,現行安排基本上能在專營巴士維持穩當服務和顧及市民負擔能力、接受程度之間取得平衡,並會每隔一段時期,例如每三年,檢視票價調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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