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特區護照者僅一本特區護照有效

2018年12月9日

入境事務處表示,特區護照持有人任何時候只會持有一本有效特區護照。

 

入境處今日發表聲明回應傳媒查詢,表明不評論個別個案。聲明指,按入境處現行做法,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在其特區護照有效期屆滿時申請換領新的特區護照,但在護照遺失、損毀或個人資料有所變更等特殊情況下,持有人可申請提前換領。

 

入境處簽發新護照時,申請人必須將其所持有的舊護照交回入境處註銷,入境處以剪角方式註銷護照後,會將舊護照交還申請人。

 

如有特殊需要,例如申請人的舊護照內仍貼有其他國家有效簽證,申請人可以在申請換領特區護照時同時申請將舊護照與新護照拼合,而拼合護照是在舊護照和新護照上作出一項批註,以說明舊護照內載有仍然有效的簽證,惟舊護照因已剪角而已確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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