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自願供款扣稅設每年上限

2018年12月7日

政府修訂法例,推展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措施,為延期年金保費和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提供稅務扣除,扣稅上限為每年六萬元,有關項目今日刊憲。

 

根據修訂,無論納稅人作六萬元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繳付六萬元延期年金保費,又或同時作強積金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並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都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申請最多六萬元扣稅。

 

年金方面,政府建議無論是夫婦作為聯名領取人,又或納稅人或其配偶作為單一領取人,均可申請延期保費的稅務扣除。夫婦之間並可分配延期年金保費的稅務扣除,申請合共12萬元扣除總額,前提是每名納稅人申請的扣除額不超過個人上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稅務扣除建議旨在鼓勵勞動人口盡早儲蓄作退休之用,以應對長壽風險;條例草案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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