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廢物處置管制措施月底生效

2018年12月3日

有關「四電一腦」電器廢物的處置牌照管制、進出口管制及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棄置禁令本月底實施,相關行業經營者須向環境保護署申領牌照或許可證,才可處理或進出口電器廢物。

 

由本月31 日起,堆填區及其他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例如廢物轉運站,不再接收和處置「四電一腦」,即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和電腦相關產品等電器廢物。

 

除豁免情況外,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電器廢物,均須取得環保署發出的廢物處置牌照;進出口電器廢物也須領有該署發出的許可證。

 

環保署表示,「收買佬」和二手店或需進行小規模或簡單預處理工序以促進電器二手重用,或協助持牌循環再造者後續處理電器廢物,法例設有豁免條款,容許符合特定要求的作業無需申領廢物處置牌照。

 

管制措施實施後,署方會加強巡查,並對違規作業採取執法行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未領有牌照而處置(包括貯存)電器廢物,或未領有許可證而進出口電器廢物,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涵蓋「四電一腦」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8月1日實施。環保署表示,計劃運作大致暢順;該署至今共發出七個電器廢物處置牌照,並有12宗申請正在處理。

 

為配合計劃而興建的廢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及回收設施(WEEE‧PARK)至上月底,累積處理逾10,200公噸廢電器電子產品;營辦商在收到銷售商要求的第三個工作天起上門為客戶收集舊電器的個案逾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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