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

2018年11月1日

地政總署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接受申請,明年10月31日截止。

 

住用寮屋登記住戶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可享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和特惠補償。政府本年5月公布修訂安排,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合資格住戶同享相關安置和特惠補償。

 

計劃屬一次性質,為期一年,旨在配合有關修訂。申請住戶必須自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

 

署方呼籲所有合資格住戶盡快申請,以便在政府日後的發展清拆行動中獲補償和安置安排的資格。

 

計劃簡介和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網站下載,查詢可致電2231 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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