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早前根據《承建商管理手冊》暫停禮頓建築(亞洲)有限公司參與工務工程的資格,局長黃偉綸表示,決定適當。
黃偉綸今日出席公開活動後會見傳媒,被問及暫停投標範圍只限工務工程而不涉港鐵、機管局等工程,懲罰是否不足。他回應指,最重要的是程序公平公正,當局已考慮之前的情況,決定禮頓共15個月不能參與工務工程項目投標,他認為決定適當。
黃偉綸又說,其他公營機構有其投標標準,自會考慮種種事實後作明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