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禁香港民族黨運作

2018年9月24日

政府今日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宣布,該黨即日起屬非法社團。

 

李家超今日會見傳媒時說,經充分考慮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以及香港民族黨的申述後,他決定根據《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有關命令。

 

他表示,這次考慮是謹慎、小心和全面的,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他說,根據《社團條例》,香港民族黨的幹事或成員可於命令生效後30天內,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上訴期間,保安局局長的禁止命令仍然有效。

 

李家超指出,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嚴重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又指該黨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實現其綱領,也曾多次公開表示,會以一切有效方法,包括使用武力爭取香港獨立,其計劃和行為顯然危害國家安全。

 

他強調,市民擁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有關自由並非沒有限制,這些限制可由法律規定,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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