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場違環保條例判罰13萬
2018年8月7日
在元朗開設回收場的美華環保(香港)有限公司非法處置有害電子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3萬元。
該公司5月也曾因此被判罰款41,000元。
環境保護署與警方月前突擊巡查元朗山下村多個露天廢物回收場,發現美華環保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廢印刷電路板和廢液晶屏,市值約80萬元。
該署強調,經拆解或破損的廢印刷電路板、廢液晶屏、廢舊陰極射線顯像管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有毒化學物質,受化學廢物處置法例規管。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