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象牙貿易進入第二階段

2018年8月1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提醒公眾,《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前象牙進口及再出口已被禁止,為商業目的而管有的《公約》前象牙須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該署表示,修訂後的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三步計劃的第二步今日正式生效,《公約》前象牙一律禁止進口和再出口。

 

第二步計劃同時訂明,除「古董象牙」外,市場上為商業目的而管有的《公約》前象牙也須受許可證制度規管,做法與對《公約》後象牙的管制相同。

 

該署表示,政府一直關注瀕危物種;《公約》附錄的列明物種,包括大象,在本港受法例規管。

 

首步計劃5月1日實施,禁止大象狩獵品及《公約》後象牙進口和再出口。

 

整個計劃於2021年12月31日完成,屆時除「古董象牙」外,所有本地的象牙貿易將全面結束。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