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投保額不納入長生津資產

2018年7月6日

社會福利署表示,長者投放在年金計劃的一筆過投保保費金額不會被納入高額和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計算中;但獲發年金則會被計算為每月入息,長者必須如實申報。

 

社署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如屬已婚,即使其配偶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夫婦二人的入息及資產。署方會以夫婦經濟限額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入息和資產規定。有關安排適用於夫婦二人或其中一人參加年金計劃。

 

當申請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獲發還的退保金額會被計算為資產,申請人必須立即向社署申報。如其資產總值超出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

 

有關處理年金計劃的方法同樣適用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65至69歲的申請人。

 

社署表示,長者參加年金計劃屬個人決定,提醒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和資產狀況;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會被視為多領款項,社署會悉數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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