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放寬植入式廣告規管

2018年7月4日

通訊事務管理局修訂業務守則,放寬對電視節目間接宣傳的規管,准許播出植入式廣告,以及在無償情況下提及商品或服務。

 

除新聞、時事、兒童、教育、宗教儀式和其他崇拜節目,持牌機構可在節目中播放植入式廣告,但須顧及節目內容和類別,以自然和不突兀的手法表達,且沒有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有關產品或服務。

 

持牌機構繼續獲准在時事節目播放植入式廣告,但須遵從現有條件,小心選擇贊助商,以維護節目公信力和完整性。

 

通訊局又取消現行禁止節目在無償情況下過分突出商品或服務的規定,外購節目和直接轉播頻道中的無償間接宣傳則可豁免遵守植入式廣告的規則,惟持牌機構須告知觀眾節目含有間接宣傳,保障觀眾利益。

 

通訊局檢討業務守則時,已考慮全港意見調查、專題小組討論會和公眾諮詢所得的意見,並參考海外主要地區的做法。

 

按初步評估,過去八年投訴間接宣傳成立的個案中,約三分之二可能符合新規管制度下的規定。

 

該局指,放寬規管有助廣播持牌機構增加廣告來源,並在為持牌機構提供更佳營商環境與保障觀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此外,通訊局決定取消現行禁止在領牌電視節目和聲音廣播中播放殯儀館或殯葬服務廣告的規定。

 

經修訂的守則周五刊憲,本月27日生效。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