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軍用碼頭屬軍事設施

2018年6月22日

就有傳媒報道指中區軍用碼頭範圍阻礙觀賞香港龍舟嘉年華,政府今日發表聲明回應,指中區軍用碼頭屬軍事設施,在移交予駐軍前不宜開放予公眾使用。

 

聲明指出,該碼頭屬1994年中英兩國政府《軍事用地協議》中列明需為香港駐軍重建的軍事建築物和固定設施。特區政府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說明有關情況。

 

特區政府一直計劃於建造工程及相關程序完成後,將碼頭移交予駐軍。

 

有關工程項目早前已完成,城市規劃委員會也將碼頭的土地用途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軍事用途(1)」,但創建香港有限公司在2014年提出司法覆核,並申請「訟費保護令」,致使有關法定規劃程序仍未能完成。

 

今年5月,終審法院已駁回創建香港的「訟費保護令」上訴,維持原訟庭裁定其敗訴的判決。特區政府會密切留意司法覆核的進展,盡快完成所需程序和工作。

 

對於有個別人士和團體無視中區軍用碼頭的背景和實際情況,提出缺乏事實基礎的批評,特區政府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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