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容許已移居廣東,但未能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申請廣東計劃的特別安排6月30日結束,有意利用特別安排的長者應盡快申請。
社署去年7月1日再次推行特別安排,為期一年,讓已移居廣東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行回港居住,亦可受惠該計劃。
該特別安排結束後,申請人必須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包括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方可獲發津貼。
申請表格可從網頁下載,或通過電話或郵寄方式索取。
查詢可致電3105 3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