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年內實施

2018年2月22日

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相關法例條文今年內逐步全面實施,以促進廢電器電子產品循環再造和妥善處置。三份有關該計劃的生效公告明日刊憲,本月28日交立法會省覽。

 

8月1日起,「四電一腦」產品包括冷氣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和顯示器的供應商須向環境保護署登記,方可分發這些受管制電器,並須呈交申報和繳付循環再造徵費,以及在分發電器時提供循環再造標籤。

 

銷售商亦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如消費者欲棄置同類別電器,銷售商須安排免費除舊服務。銷售商也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以及訂明循環再造徵費字句的收據。

 

供應商和銷售商5月4日起可向環保署登記成為供應商和申請除舊服務方案批註。

 

同時,政府12月31日起正式對被棄置的受管制電器實施處置管制、進出口管制、堆填區棄置禁令。任何人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均須取得廢物處置牌照;輸入和輸出也須領有許可證。堆填區和廢物轉運站等指定廢物處置設施將不再接收和處置有關電器。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計劃的賦權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前年和去年通過後,政府和業界一直緊密合作,為全面實施計劃作好準備,包括推行先行計劃。 

 

他指,市民日後購買「四電一腦」產品後,可享有免費除舊服務,把欲棄置的同類電器產品送到回收商妥善處置。

 

明日刊憲的三份公告分別為《2018 年〈2016 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電器)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8 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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