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就司馬文村屋調查發聲明
2018年2月20日
地政總署就南區區議員司馬文持有的西貢村屋跟進工作發表聲明,指部門人員實地視察後,未發現物業違反租約條款;但村屋花園外圍一處政府土地遭佔用,地面設有照明燈裝置,該署已通知業主限時移除。
聲明指,西貢地政處早年按市值租金,以短期租約把一幅約104平方米的政府土地租予清水灣五塊田33號村屋現任業主作屋外花園,2006年中生效,該處也容許存放石油氣瓶貯存箱、儲物組合櫃、圍牆和閘門。
地政總署表示,一般情況下,在租約涵蓋範圍地面作簡單鋪設不會被視為違反租約規定,但租約完結時,政府可要求租户回復本來狀況。
該署續指,村屋花園外圍近斜坡的政府土地有一平台,面積約24平方米,涉事村屋現任業主曾申請把平台納入私人花園短期租約內,但最終因該平台超越曾批予前業主的短期租約範圍而不獲批。
西貢地政處2月14日再次實地視察,發現該平台沒被圍封,但地面設有的照明燈裝置佔用了政府土地;由於該處毗鄰並無其他村屋,有理由相信照明燈裝置與該村屋有關,今日已發信村屋業主,並於現場張貼法定通知,要求相關人士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於14天內移除有關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