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立會選舉結果的裁決

2018年2月13日

原訟法庭今日裁定,一宗有關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結果的選舉呈請敗訴。特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歡迎。

 

在該次選舉中,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和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一名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

 

聲明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尊重和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政府同時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確保所有選舉在符合《基本法》和法律下進行。

 

根據《立法會條例》,參選人的提名表格須載有或附有聲明,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否則不獲有效提名為某選區或界別選舉的候選人。

 

政府歡迎原訟法庭確認選舉主可根據《立法會條例》,有權決定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聲明是否真誠,從而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聲明強調,「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也抵觸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在未來的公共選舉中,繼續按法例和所有相關資料,就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令選舉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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