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司機證照片規定以利業界

2018年2月9日

政府修訂法例,取消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士、公共小巴司機在車內展示的司機證所附照片須為12個月內拍攝的規定。日後司機證有效期為十年,無需每年換證,以減輕業界運作成本。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此為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提出便利業界的措施之一,有關建議因應的士、小巴業界意見而提出。

 

為配合新安排,法案通過後,運輸署會在憲報公布的士和公共小巴司機證的新設計,該設計適用於草案生效後發出的司機證。

 

為免大量司機稍後立即換領新證,政府建議在草案生效前所發的司機證,在發出日期起計一年內仍然有效。

 

有關修訂今日刊憲,3月21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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