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Facebook Myspace Twitter Xanga

陳茂波:發展新界西北同涉收地賠償

2013年01月20日

none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為香港的未來發展和年青一代,行政長官梁振英的首份施政報告,以「寸土必爭、大興土木、移山填海」的嶄新思維,決心大規模開發新土地,建立土地儲備。不過,施政報告發表前後,社會上有個別人士再響起聲音,指特區政府捨易取難,倡議應優先發展新界西北800多公頃已被破壞的地,例如被用作回收場或貨櫃場的土地;甚至重提先用盡去年公布的391.5公頃政府「空置土地」,毋須費神發展新界東北和移山填海。
 
   所謂捨易取難,究竟當中的「易」,實際上是否這麼容易?「難」又是否真的困難?我希望為大家提供一些數據和研究資料,讓大家較全面客觀理解以上兩個觀點,不致被一些不斷重複的錯誤觀點所誤導。
 
發展「棕地」同涉搬遷賠償
 
   現時香港就「棕地」未有正式或統一的定義,一般用以泛指已發展土地,或針對荒廢或已被破壞的農地及工業用地,例如新界區的露天倉庫、貨櫃場及工場等。
 
   在2007年,特區政府公布了《香港2030研究》,當時已倡議更有效地使用「棕地」。當時新界的「棕地」,不少屬於私人土地的露天倉庫及貨櫃場等,當中亦有民居和耕地,一般位置較為偏遠,缺乏基礎設施。因此,如果要善用這批土地作大規模發展,政府須擬訂一個整體的發展計劃,提升基礎設施。
 
   政府其實早已就善用「棕地」作出檢討和規劃研究,在上一輪檢討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新界「綠化地帶」時,已把失去其原有功能的土地改作房屋用途,首階段建議改劃的土地共57公頃。施政報告亦已指出,規劃署會加快研究將約257公頃位於北區和元朗原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改作房屋用途,當中包括約48公頃是露天儲物和港口後勤用。而即將展開第二期公眾參與活動的洪水橋新發展區,便包含約250公頃屬露天儲物或港口後勤用地;去年完成第三階段公眾參與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研究範圍內亦有不少露天儲物和鄉郊工業用地台荒廢農地。此外,錦田南西鐵錦上路站、八鄉維修中心及周邊約110公頃土地亦會研究多少可以改作房屋用途,當中約10公頃是露天儲物和港口後勤用地。而施政報告中提出的一項新研究 --- 新界北部,範圍內也包括不少「棕地」。
 
   上述的露天儲物、回收場及港口後勤設施,不少屬合法經營,為物流業提供後勤支援服務,亦為當區提供就業機會,部分的運作模式,亦不宜在市區或多層式的廠房內進行。因此政府要發展好這些土地,必須透過綜合規劃,整合這些用途的土地,優化土地利用的佈局和模式,達致更有效運用土地資源和改善鄉郊環境。此外,在落實規劃時,亦同樣涉及冗長的清拆和搬遷安排,以及複雜的收地賠償問題,絕非如倡議者想像般容易和簡單,需要有周詳的考慮和全面的公眾參與,與開拓新發展區並無二致。所以,暫緩「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計劃,先發展上述「棕地」土地,是似是而非的觀點。
 
檢視評估政府「空置土地」
 
   去年,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我已清晰闡述了所謂391.5公頃可作住宅用途的政府「空置土地」面積的含義。我想再次重申,這數據是在全港法定圖則中,規劃作「住宅」及「商業/住宅」用途,而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並經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及零碎地塊後的土地面積。這些地塊的位置已全部上載到發展局的網頁,公開透明,歡迎查閱。
 
   這批土地需先經過技術評估,才能確定發展的可行性,例如地塊的基礎設施是否足夠,與周邊土地使用是否配合等。政府會按既定機制檢視和評估這些土地的發展可行性,在完成每一地塊的研究後,我們會盡快放入申請售賣土地表內。事實上,這些地塊中的19塊約18.9公頃土地已納入2012-13年度的申請售賣土地表。至於餘下土地,有不少是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未必適合作房屋發展用途。所以假設它們全都可供發展,甚至想像可以較高的地積比率,簡單地推算在這些土地上可興建24萬個單位,實在脫離現實。此外,試想想,如果真的落實這個建議,代表着我們會在現時的高樓大廈之間,插針式地興建大量高密度的住宅,這是否符合最起碼的規劃原則?
 
   我希望再次重申,對於任何可以增加土地供應、善用現有土地的建議,我都會認真考慮。如果市民或團體知道哪些地塊可供切實規劃和使用,我歡迎大家提出寶貴意見,攜手邁步向前。
 
  (以上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1月20日在其網上專欄發表的文章。標題為本網站所加。)


2013 施政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