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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普選需重建三個基礎

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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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

主席:

 

由星期三下午至今,就着特區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一共有41名議員發言。我十分感謝支持議案的議員,但很可惜,從議員的發言來看,立法會今天將會否決有關議案。市民大眾多年來致力爭取「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的努力將會付諸流水,廣大市民熱切期盼兩年後親身到票站選出下任行政長官的願望落空,我相信大部分市民和我現在的心情都是一樣,感到非常失望和無奈。

 

主席,假設議案真的不幸被立法會否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將會原地踏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8月31日的《決定》,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換言之,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繼續沿用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屆時,行政長官將會繼續由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兼選出。就此,在未來20個月左右的時間,特區政府將會努力做好2016年12月舉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和2017年3月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以及相關的準備工作。鑑於過去一段時間政改討論所引發的社會爭論,今天政改方案一旦被否決所衍生的社會情緒,以及立法工作時間表等考慮,除了必須的技術性修訂外,特區政府並不打算就現行的兩個選舉辦法,包括選舉委員會組成作出重大改動。

 

主席,我已經是第三次在特區政府中參與政改的工作,我相信這亦是最後一次。所以,我想借此機會同大家分享我的體會。正如我曾經在一次小組委員會會議上說過,行政長官普選的核心問題就是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我相信在不可或知的未來,要成功落實普選,我們必須處理好這個核心問題。我認為當中要重建好三個基礎。


(一)法理基礎

 

第一是法理基礎。《基本法》已清楚訂明在「一國兩制」之下,中央與特區的關係,中央的憲制權力,以及在政改工作中,立法會、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獲賦予的授權。這個憲制秩序必須得到社會各界認同和尊重。這是國家憲法、《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清晰規定的。所以,任何政改方案都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來制訂。有這共同法理基礎,才有機會凝聚共識。


(二)溝通基礎

 

第二是溝通基礎。溝通對收窄分歧,避免誤解是十分重要。部分泛民主派議員在5月31日深圳會議時向中央官員表達了持續溝通的意願。不過,大家必須明白成功溝通的關鍵是取決於雙方的態度,而非溝通的形式。假若不能展現應有的誠意,放開胸襟,以聆聽和互相尊重的態度開展溝通,縱使有適合的安排,亦不會有任何實效。事實上,特區政府過往都安排了幾次中央與泛民主派議員就政改議題直接溝通的寶貴機會,可惜部分議員沒有把握這些機會,有部分泛民議員甚至只顧利用這些場合,擺出政治姿態,作出種種不必要的舉措,結果白白浪費了這些溝通機會。


(三)互信基礎

 

最後是互信基礎。雙方要建立互信並非一朝一夕,是要有一個聚沙成塔、滴水成河的過程。重要的是大家要回歸法理基礎,好好利用溝通基礎,才能逐步建立彼此之間的互信。在這過程中,切勿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言行,破壞彼此間的互信。

 

主席,特區政府已表明如果今次普選行政長官的議案被否決,現屆政府在餘下的任期都不可能、亦不會重啟政改「五步曲」。至於下屆政府會否這樣做,當然要交由下任行政長官決定。不過,我個人認為在未來的日子,如果大家未能好好努力建立並鞏固上述三個基礎,強化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恐怕社會上未必有足夠客觀條件啟動「五步曲」,以推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主席,「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政改從來是難度極大的議題。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之路今日行人止步。但我深信,「經一事、長一智」,下屆或未來一屆的特區政府和立法會,一定會汲取今次政改的經驗教訓,發揮所羅門王的大智慧,為廣大市民推動落實普選。

 

主席,我謹此陳辭。

 

(以上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6月18日在立法會就政府提出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議案的總結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