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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索償不受船東責任例影響

2013年10月02日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去年10月1日南丫島海面撞船事故死難者家屬向其他涉事人士索償的事宜,不受《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影響。
 
   運房局今天(10月2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旨在因應《1976年海事索賠責任限制公約》1996年議定書的最新要求,修訂《商船(限制船東責任)條例》內就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指明的責任限額,而有關責任限額只適用於肇事船隻的船東。
 
   該修訂條例將待完成香港正式加入1996年議定書的手續後實施。至於去年10月1日南丫島海面撞船事故死難者家屬向其他涉事人士的索償事宜,不受此條例影響。有關索償問題,死難者家屬可尋求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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