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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簽訂

2017年07月01日

簽署儀式

簽署儀式:  在國家主席習近平(後排中)見證下,國家發改委、香港、廣東省、澳門共同簽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代表今日在香港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確立大灣區建設的合作重點領域,包括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等。

 

在國家主席習近平見證下,國家發改委主任何立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廣東省省長馬興瑞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列明合作宗旨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完善創新合作機制、建立互利共贏合作關係、共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並訂下合作目標和原則。

 

《框架協議》也提出完善協調機制,簽署四方每年定期召開磋商會議,協調解決大灣區發展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並就推進大灣區建設訂定年度重點工作,由四方和國家有關部門達成一致意見後,共同推動落實。

 

《框架協議》標誌着大灣區發展規劃的重要階段性成果,合作目標包括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三大中心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功能,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