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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資源 推動融合教育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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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近日有報道指,學校運用教育局的額外撥款外購服務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時,個別服務提供者的資歷成疑,顯示監察不足,令資源未能善用。我們現簡介教育局和學校推動融合教育的現況,以釋疑慮。

 

教育局一直鼓勵公營普通中小學採用全校參與模式推行融合教育,並為學校提供額外資源、專業支援和教師培訓,協助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在2015/16學年的有關預算開支約13.15億元,當中的額外資源包括學習支援津貼、加強言語治療津貼、不同計劃下提供的額外教師和教學助理,以及為殘疾學生購買特殊家具、器材及進行小型改建工程的增補基金等。

 

現時公營普通學校均已成立學生支援小組或專責小組,領導及統籌校內融合教育的推行。在運用額外資源方面,學校會按校本情況和學生的需要,結合並靈活地運用學習支援津貼和其他校內資源,聘請額外教師、教學助理及/或外購專業服務(例如行為輔導、言語治療等),以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學校普遍把額外資源用於聘請額外教師或教學助理。當學校認為有需要引入外界專業知識,強化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效果時,便會外購服務。

 

無論是運用政府津貼聘用員工或採購(包括外購服務),學校必須依循教育局通告所載的程序及指引,採取有效的監管措施,妥善保存及不時覆核有關紀錄。學校亦須確保所選擇的外購服務符合專業要求,而非單憑價目作取捨。教育局人員到訪學校時,會留意學校外購服務的安排,有需要時即提供改善建議。學校本身亦須定期監察外購服務的質素,如發覺服務提供者的表現有問題或與合約不符,須要求改善,以確保學生得到合適的支援。

 

在學校發展與問責架構下,學校須每年為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各項措施評估成效。教育局亦要求學校在每個學年的終結,就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提交自評報告。學校須列明如何運用資源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支援服務,並把有關資料上載學校網站,以提高透明度。

 

此外,教育局已為學校編製《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運作指南》(《指南》),介紹融合教育的理念、運作和成功例子,當中包括如何有效運用資源以及在外購服務時需考慮的因素。教育局亦為學校舉辦良好措施分享會和組織分區學校網絡等,以促進學校互相觀摩,更妥善地運用資源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

 

《指南》內亦有提醒學校設立有系統的恆常溝通機制,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和合作,例如邀請家長出席個案會議、定期向家長匯報學生的學習進展等。此外,教育局亦編製了《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家長篇》,家長可從中取得有關識別及評估各類別的特殊教育需要的程序和各種支援策略等資料。在家校合作下,融合教育的推行定可取得更佳的成效。

 

(以上是教育局網頁10月31日發表的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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