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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校學額供應有所增加

2014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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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鍾韻妮

政府致力促進國際學校體系的蓬勃發展,主要滿足在香港居住的海外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資而來港居住的家庭,對國際學校學額的需求。政府透過分配空置校舍和全新土地,以及支援現有國際學校在原址擴建,使國際學校學額由2000-01學年的29,740個增加至2013-14學年的39,680個,增幅超過30%。在2013-14學年,約有35,580名學生就讀國際學校。

 

根據政府委聘的顧問的研究結果,按2011-12學年的情況推算,到了2016-17學年,全港將會欠缺約4,200個國際學校小學學額。為解決這問題,我們已在2013年4月進行第一階段的工作,分配三所空置校舍發展國際學校,預計在2016-17學年新增1,150個小學學額和210個中學學額。此外,在顧問研究完成後,哈羅香港國際學校亦已於2012-13學年開學,在本學年提供440個小學學額和390個中學學額。

 

我們已在南區、西貢及大埔物色兩所空置校舍及三幅全新土地,以進一步增加國際學校學額的供應。我們已於3月31日邀請意向表達,以確定國際學校體系的發展需要,以及對這些校舍和土地的興趣。雖然三幅土地可增加的學額總數須視乎最終獲揀選的發展計劃書而定,但兩所空置校舍預計在2016-17學年或之前可額外增加約1,200個小學學額。透過上述措施,預計的小學學額短缺將可在2016-17學年或之前減少至1,500個以下。我們會定期委聘顧問監察未來國際學校學額的供求情況,下一輪研究將在本年稍後展開。

 

本地和非本地學生的指定比例

 

按照本局現行的政策,不設寄宿設施的國際學校如獲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方式給予資助,須分配最少70%學額予目標學生,即持有外國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除外)或來港就讀的學生簽證的學生。有關比例於較早前只規定為最少50%;為更有效配合海外家庭的需要,自2009年起,我們把目標學生的比例要求提升至最少70%。在將進行的分配工作中,計劃錄取更高比例目標學生(如80%或以上)的辦學計劃書,將會獲正面考慮。

 

部分人士不時誤會或混淆政府對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就學生組合方面所訂定的不同要求,我們希望藉此稍作解釋。私立獨立學校大多數開辦非本地課程,其設立主要為本地家庭提供公營學校體系以外的教育選擇。在2013-14學年,就讀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獨立學校的學生共有9,935人。為達致上述政策目標,各私立獨立學校須確保其錄取的學生最少有70%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我們的資料,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在學生組合方面均達到所計劃的比例。現時,在國際學校就讀的學生中,85%持外國護照及被界定為非本地學生;而在私立獨立學校就讀的學生中,87%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部分人士曾指個別國際學校取錄的學生,有80%為本地學生。然而,根據本局學生人數統計調查,並無任何國際學校出現上述情況。

 

有意見認為,我們應提高國際學校的非本地學生比例至90%,或採用新加坡政府禁止該國公民入讀國際學校的制度。然而,在從這方面比較香港和新加坡的政策之前,我們需考慮到兩地在歷史、以及兩地居民的需要和慣用語言方面的差別。

 

基於香港獨特的歷史和發展背景,回流家庭的子女或在本港定居的海外家庭可能同時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海外公民的身分。純粹基於這些兒童的種族或居民身分而判斷他們無需入讀國際學校的想法是片面的。再者,如本地家長願意承擔相關的費用,安排其子女在公營學校體系以外的環境學習,我們必須尊重他們的決定,亦須維護他們選擇學校的自由。事實上,有商會認為現時本港國際學校同時取錄本地學生及非本地學生的安排較理想,因為能讓學生在本地文化的環境下獲取真正的國際體驗。

 

以市場主導的運作模式

 

除了以象徵式地價批撥全新土地外,政府亦會向私立獨立學校提供一筆興建校舍的工程資助,國際學校則不獲類似的工程資助。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均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並不會獲政府提供經常性資助。批撥或租借予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的土地和校舍(視乎合適者而定)的首輪合約為期十年。政府會視乎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在每五年一次的檢討工作中的表現,決定是否批准續約。

 

獲政府資助(包括以提供土地或校舍方式)的國際學校和私立獨立學校必須為非牟利團體。校方亦必須在每年提交本局檢查的經審核的帳目上,確認其非牟利團體的身份。

 

部分人士把國際學校的收費歸咎於國際學校學額的供應不足。首先,國際學校的運作模式與公營學校不同,前者以自負盈虧和市場主導的方式運作。國際學校的營運模式多元化,因此不宜以同一準則衡量它們的收費安排。反之,政府以個別國際學校為單位,尊重每所國際學校獨有的情況。根據《教育規例》第65條的規定,國際學校如欲調整學費,必須獲得政府批准。校方須就下列方面提出調整學費的理據:建議的調整幅度的合理性、對學生的好處、學校的財政狀況是否穩健,以及調整費用對學生學習的改善。在批准校方調整學費前,本局亦會考慮家長及其他持份者對學費調整的支持,以及學校有否妥善地回應家長的關注。

 

(以上是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鍾韻妮4月21日在教育局網上專欄「局中人語」撰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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