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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社會體現保障人權

2011年05月25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

     表達意見的自由是香港作為開放、開明、多元共融社會的標誌。特區政府深切明白,迅速而自由流通的資訊,是香港的重要發展優勢之一,因此我們會致力予以維護。
  
     維護新聞自由,不是單靠特區政府努力的,亦有賴新聞業界的操守及專業方面的工作。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上月進行訪問,大部分巿民都認同新聞傳媒有充分發揮言論自由;但與此同時,亦有市民認為媒體有誤用或濫用新聞自由,有3成受訪者認為香港傳媒的報道是負責任的報道。這些數字值得大家深思和好好消化。
 
     我們已向立法會和媒體解釋過,政府舉行正式的記者會、「吹風會」、回應傳媒提問時都是採取積極、正面的態度。特區政府在這方面的做法是完全可以比得上任何自由、民主社會的外國政府。
 
警方致力取得平衡
 
     就《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及《公安條例》,有不少立法會議員都有作過評論。特區政府會盡量便利市民透過各類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一如其他國際都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法例規管公眾集會。
 
     法例的目的是保障個人言論自由與集會的權利,亦要確保公共安全、秩序和社會整體利益,兩者之間要保持平衡。特區政府的做法和警方一貫的做法是要盡力提供協助,讓有關活動順利進行。
 
     警方執法的方針是要致力取得平衡,一方面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得以舉行,另一方面要致力減低這些公眾集會及遊行對其他公眾人士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他們要在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之間取得平衡,同時亦得以維護。而公眾集會或遊行人士在使用自由表達訴求的權利時,理應要在遵守香港法律和不影響社會秩序的大前提下,和平有序地進行他們的示威遊行活動。
 
     香港警方一向公平公正,依法處理示威遊行活動,平衡示威人士的表達自由和公共秩序,期間不會受遊行人士的政治立場、示威目的或遊行地點等影響。
 
繼續發揮香港特質
 
     特區政府很多工作都是和保障人權有關。每年有數以千計的遊行、示威;每天亦有數以十計的報章、數以百計的報刊報道香港當下發生的事宜。而每日我們在立法會內外向媒體解說政府的政策、立場,這些都是體現香港是自由和人權受保護的社會。所以我並不認為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只限於那些在財政預算中闡述的項目工作,整個香港社會,包括立法會和特區政府的運作,都在體現香港是自由和保障人權的社會。
 
     總括而言,特區政府是會繼續按照《基本法》及本地法例,致力維護香港市民的各種權利和自由。我相信香港市民所享有的言論及表達自由;集會、遊行及示威的自由在世界各地均是名列前茅的。
 
     香港自由的特質是香港社會賴以成功的基石,因此特區政府會努力不懈地繼續發揮香港社會這方面的特質。維持我們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這是香港繼續成功、不可或缺、非常重要的因素。
 
(以上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5月2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維護新聞自由及表達意見的權利」議案的總結發言摘要,標題為本網站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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