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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院授名「香港教育大學」

2016年01月26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批准向香港教育學院授予大學名銜,改名為「香港教育大學」(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時決定,就教院現已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中文研究、英文研究和環境研究三個學科範圍,向該校授予自行評審資格;並批准教院日後如在其他範圍取得學科範圍評審資格,可獲授全面自行評審資格。

 

成為大學後,教院一如其他七所教資會資助大學,仍須定期接受教資會轄下質素保證局的外部質素核證。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祝賀教院,表示授予大學名銜是肯定教院多年來的努力和貢獻,並增強公眾對該校及其畢業生的信心。

 

有關教院改名的《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下月19日刊憲,3月2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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