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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差餉須於月底前繳交

2015年01月04日

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市民,首季差餉和地租通知書已發出,須於1月30日或之前繳交。

 

繳納人可以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自動櫃員機、網上銀行、郵寄支票,或到郵政局和指定便利店繳交費用。

 

遲交者會被加徵5%附加費,延誤逾六個月者會被再加徵10%附加費。若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011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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