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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港地」條款無意取消

2014年04月03日

發展局表示,「港人港地」措施試行計劃規定所建住宅單位只可售予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政府無意取消有關條款。

 

今日有報章報道,發展商可在購入這種用地五年後,向地政總署申請取消該措施的條款。

 

發展局回應時澄清,「港人港地」單位只供售予港人的限制適用於一手銷售和其後的轉售,期限為批出土地日期起計30年。政府無意在適用期限內,批准取消該措施條款的修訂契約申請。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