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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舊屋邨毋須清拆

2010年11月17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已完成14個約40年樓齡屋邨的勘察工作,除蘇屋邨及東頭(一)邨需要清拆外,餘下12個屋邨樓宇結構良好,可以保留。

 

     鄭汝樺今天(11月17日)回覆立法會議員劉江華的提問時表示,房屋委員會2005年9月通過持續保存現有高樓齡公屋屋邨的策略,並展開全面結構勘察計劃,確定樓宇在結構是否安全,以及決定進行修葺及鞏固工程,以保留有關樓宇是否符合經濟效益;不可能保留的樓宇,則考慮拆卸。

 

     截至9月底,當局已完成14個接近或逾40年樓齡的屋邨的勘察工作;除蘇屋邨及東頭(一)邨外,餘下12個屋邨樓宇結構良好,作出恰當的改善工程後,可以保留。該批屋邨包括西環、模範、彩虹、和樂、馬頭圍、福來、華富(一)及(二)、坪石、愛民、美東、瀝源和葵盛西邨。

 

     她說,當局陸續勘察其他接近40年樓齡的屋邨,並估算在毋須大型結構維修下,持續保存樓宇15年所需的工程費用,以及進行財政可行性評估。如財政評估證實可行,樓宇將予以保存並進行維修。

 

     該12個予以保留的屋邨,每個單位所需的維修費用平均低於兩萬元,而保留蘇屋邨及東頭(一)邨,每個單位維修需約5萬元。因此,保留該12個屋邨符合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