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管制度: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公布,政府計劃設立網吧發牌制度。
民政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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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吧擬設發牌制度
2011年03月31日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公布,政府擬就網吧設立發牌制度,發牌條件包括不得於午夜12時至上午8時招待16歲以下人士;如非設於純作商業用途的樓宇,亦不得於午夜12時至上午8時營業。
網吧不可開設於只准作住宅用途的建築物、只列作住宅用途的處所、工業大廈或樓宇的工業用途的部分。
楊立門今天(3月31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其他發牌條件尚包括處所內不得售賣或飲用含酒精的飲品。在顧客可前往的任何地方如須安裝間隔板,高度不得超過1.5米。
經營者須確保採用最新裝置過濾網上的色情或暴力資訊,並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新法例的其中一個目標是確保網吧妥善經營,以免成為罪案溫床,並將網吧對附近居民的滋擾減至最低。
可獲豁免的互聯網中心包括設有不多於5台電腦的場所、只為公眾提供無線上網而沒有提供電腦的場所、酒店內的商務中心或機場內的候機室、私人屋苑的會所和由非牟利團體、教育機構或青年組織營運的電腦中心。
當局建議在新法例生效前,設12個月的寬限期,讓現時的網吧經營者有充裕時間準備,以符合發牌條件,並讓因其他因素而未符合發牌條件的網吧經營者,採取補救措施。
民政事務局會在今年第2和第3季諮詢業界的意見。除了互聯網中心業界外,亦會繼續與其他相關持份者討論,包括區議會、家長教師會和青年組織,預計於2012年年初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