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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冊聲明安排不影響公眾知情權

2016年05月03日

公司註冊處回應傳媒查詢有關電子查冊服務引入查冊目的聲明時指,新安排旨在防止濫用公司登記冊的個人資料。

 

該處於5月1日引入查册目的聲明的安排,是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報告的建議推行。

 

公司註冊處是根據《公司條例》第45條所規定的範圍提供公司查冊服務,新安排參照有關法例編製,並無收窄範圍。公眾可繼續根據條例訂明的合法目的查冊和獲得相關資料。

 

查冊目的聲明共有九個選項,記者為新聞報道搜集資料,可以選取第七項,即查冊的目的是為了確定該公司、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或其前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

 

第七選項與其他選項並無相連關係,亦不要求查冊人士須與相關公司或人士有「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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