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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牌決定理據已盡量交代

2013年11月05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11月5日)表示,行政會議考慮三份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時,採用11項因素和四大評審準則,在制度許可範圍內,政府公布結果後已盡量交代並解釋行會有關決定的準則和理據。行會會繼續公正和謹慎地完成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後續工作,盡快完成正式批出兩個牌照的工作,為市民提供更多更優質的節目選擇。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10月15日決定,在循序漸進為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市場引入競爭的前提下,原則上批准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和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的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在公布決定後三個星期以來,政府留意到市民對行會決定仍有關注和存有誤解,在維護行政會議制度和不披露三位申請者與兩間現有持牌人的商業敏感資料的前提下,政府藉此機會進一步闡釋有關決定。
 
   有意見認為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製作的片集受歡迎,而另外兩個申請者在發牌前沒有播放劇集,顯得不及香港電視網絡積極,因此政府應發牌照給香港電視網絡。該局指出,行會考慮三份申請時,採用11項因素和四大評審準則。
 
   11項因素包括三份申請,管理局呈交的建議,《廣播條例》的相關規定,管理局發出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指南》中所載述的評核準則,整體免費電視市場的持續經營環境,顧問就引入新競爭者對免費電視市場競爭環境的影響所作的報告,相關機構的所有申述/回應、相關文件,所有相關的最新發展,所有收到的公眾意見,政府現行的廣播政策和公眾利益。
 
   顧問建議按四大準則評核三個申請者提交的建議書,包括相關申請機構的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和製作能力,以及建議服務的技術水平,此四準則已向申請者披露,並邀請它們在行會作發牌決定前,就這些準則作出申述。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最終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較香港電視網絡優勝,因此原則上批准它們的申請,是審慎和切合循序漸進方式的做法。
 
   在審批過程中,行會已因應情況發展向相關機構索取補充資料/邀請作出申述,作出決定前,行會向所有申請者披露了四份顧問報告,包括顧問根據上述四大評核準則所作的評核,並在英國御用大律師意見的基礎上,給予充足時間和機會讓各申請者作出多輪回應和申述,整個處理過程符合程序公義。
 
   管理局和政府會按既定程序,要求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提供所需的額外資料,並與其討論行會如稍後決定批准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後,可批給的牌照有何擬議條件。當局亦會要求取得涵蓋多個事項的補充資料,所有補充資料將呈交行會,讓其在第二階段進一步審視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有否符合所有法定規定和行政發牌條件的能力,作出最終決定。
 
   詳情可瀏覽該局發出題為「政府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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