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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電子簽名證書常規化

2012年08月10日
     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今天(8月10日)起常規化,兩地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或認可核證機關,即日起可申請為其所發的證書取得互認資格。獲得互認資格的電子簽名證書,在相關法律法規適用範圍內,受到粵港兩地法律保護。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表示,期望常規化後,特別是有了法律保護,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能取得普遍認受和持續發展。希望透過加強粵港兩地電子信息交換的安全和可靠性,促進電子商務發展和跨境貿易,從而推動香港經濟長遠發展。
 
     香港的認可核證機關現在可向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核證機關認可辦事處)申請簽發符合互認資格的認可電子簽名證書,申請詳情和《粵港兩地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辦法》,可瀏覽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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