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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合作: 行政長官曾蔭權(中)率領多位特區政府官員前往上海,出席滬港經貿合作會議第2次會議。

港滬簽4份合作協議

2012年01月05日
     香港和上海簽署4份合作協議,包括商貿、文化、公務員交流和醫院管理;並就28項合作項目達成共識,涵蓋商貿、金融服務、航空航運和物流,旅遊會展、創新科技、文化創意和體育、專業人才交流和合作、教育和醫療衞生,以及社區民間交流。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1月5日)率領多位特區政府官員前往上海,與上海市市長韓正共同主持滬港經貿合作會議第2次會議。
 
     曾蔭權會後向傳媒表示,香港和全世界面對外圍經濟的不明朗因素,港滬都同意,香港和上海必須加強合作,把握國家發展的機遇,共同為國家的發展作出貢獻。
 
     他說,兩地政府繼續在不同範疇加強合作,包括推進CEPA措施在上海落實,以及協助上海企業透過香港的國際平台「走出去」;爭取港股組合交易所交易基金盡快在內地,特別是在上海推出;香港各類航運服務業界會積極到上海落戶,加強向上海業界推廣香港的航運服務;加強推廣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上海設立獨資醫院的措施。
 
     其他合作項目包括兩地聯手推廣主題節慶活動,以及加強郵輪旅遊合作;鼓勵兩地的文化藝術團體切磋交流,推廣大型文藝活動,並繼續磋商舉辦第4屆環滬港國際自行車大賽。
 
     兩地亦會促進青少年發展和社會管理的交流,繼續落實兩地公務員在多個範疇的交流。兩地亦會加強落實CEPA關於法律、會計、工程等專業的准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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