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展諮詢

2011年10月17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表聯合諮詢文件,提出有關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監管制度的建議,諮詢將於11月30日結束。諮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議包括,新制度應載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並由金管局及證監會聯合監察及規管。金管局將負責監察及規管認可機構的場外衍生工具活動,而證監會將負責監察及規管並非為認可機構的其他人士所進行的同類活動。
文件亦建議市場應向金管局設立的交易資料儲存庫,匯報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資料;標準化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應由指定的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進行中央結算,以及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無須在交易所或電子交易平台進行。
另外文件建議,在資本、資金流動性及其他相關要求上,認可機構的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現已受金管局監管監察,在新制度下此安排應維持不變。為填補可能出現的監管缺口,從事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非認可機構,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建議新增的第11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照。
至於不受金管局及證監會監管的大型市場參與者,可能須要履行若干責任及遵從若干規定,例如提供有關其場外衍生工具活動的資料,以及按證監會在某些特別情況下提出的要求,減少其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持倉。
金管局副總裁余偉文說,建議的監管制度旨在提高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整體透明度、減輕市場參與者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全面地降低金融系統的系統性風險,以配合二十國集團的承諾目標。
金管局及證監會致力在2012年年底前實施有關措施,但最終將視乎多項外在因素而定,包括其他主要市場推行改革措施的進度、立法程序能否妥善完成,以及相關的市場基礎設施及參與者是否準備就緒等。
聯合諮詢文件可於金管局網站或證監會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