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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漁船登記6‧14截止
2013年06月04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呼籲合資格而尚未提出登記申請的本地漁船船東,在6月14日限期前辦理船隻登記手續。
漁護署今天(6月4日)表示,只有已登記的本地漁船才可在香港水域從事捕魚活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船船東須於6月14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書及所需文件遞交漁護署。
該署至今已收到約3,700宗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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