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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拖網捕魚12‧31生效

2012年12月30日
   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天(12月30日)表示,禁止拖網捕魚措施明天生效,該署已就有關安排致函通知各漁民團體。
 
   為保護海洋資源和生態,政府建議修例禁止在本港水域進行拖網捕撈這種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並獲立法會通過。
 
   《漁業保護條例》透過禁止破壞性捕魚方式保護本港水域的魚類和其他海洋生物,禁用的方式包括使用有毒物質、炸藥、電力、抽吸器具及挖採器具。
 
   任何船隻將網在海床或水中拖曳,以捕撈魚類的器具,不論以人力或機械操作,一律禁止使用。而禁止的拖網捕撈活動則包括雙拖、單拖、蝦拖、摻繒和梅蝦拖。違者可被罰款2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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