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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擬立法淘汰鎢絲燈泡

2011年08月12日
     限制銷售鎢絲燈泡的公眾諮詢今天(8月12日)展開,當局參考了外國經驗及替代產品的供應,提出逐步淘汰鎢絲燈泡的建議,以達致節能減排的目的,紓緩氣候變化帶來的影響。諮詢期至11月11日完結。
  
     諮詢文件建議以立法方式,分階段限制能源效益較低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的供應。建議強制計劃的首階段應涵蓋25瓦或以上的非反射型鎢絲燈泡,即包括一般照明用燈泡、蠟燭形、花式圓形及其他裝飾燈泡,但不包括鎢絲鹵素燈泡。
 
     當局建議禁止供應未能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燈泡,以及採用註冊制度,管理符合最低能源表現標準的鎢絲燈泡的供應。
 
     當局估計,推行建議的計劃每年可節省多達3.9億度電,若以每度電平均一元計算,全港用戶每年共可節省3億9,000萬元電費,並可減少273,000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巿民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環境保護署區域辦事處或公共圖書館索取諮詢文件,或從環境局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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