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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議員宣誓是莊嚴的事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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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基本法》第104條規定候任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那是莊嚴的事,他們需要莊重、實質地宣讀誓詞,向全社會表達他們的承擔。
 
梁振英今日在機場會見傳媒,被問及個別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的表現,他表示相信很多香港人均感到憤怒和失望,這事也嚴重影響香港和內地人民之間的感情。
 
他說,誓詞中有兩方面可以體現議員的承擔,分別是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論候任立法會議員如何閃避,若他們要成為立法會議員,便必須有這樣的承擔。
 
梁振英又總結在南昌出席泛珠三角會議之行,指會議主要討論環保和生態議題,以及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規劃。他已向內地省區介紹香港擁有「一國」和「兩制」雙重優勢,可以發揮「超級聯繫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