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香港按基本法實行高度自治

2016年10月12日

政府發表聲明回應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的「香港半年報告書(2016年1至6月)」,指回歸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成功落實,國際社會有目共睹。

 

聲明表示,根據《基本法》,只有香港執法機關有權在港執法。其他地區執法機關不能在港執法,包括內地和外國執法機關。就銅鑼灣書店事件,本港警方未有發現證據,顯示有「跨境執法的情況」。

 

聲明又指,言論和新聞自由是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基本權利,特區政府堅決維護。傳媒在香港自由地報道新聞,積極監察。約80家海外傳媒機構在港設辦事處,與多元化的本地傳媒一樣自由運作,不受政府干預。

 

政府支持新聞工作者按編輯自主原則,力求專業和準確報道新聞時事。

 

外國政府不應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內部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