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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時省力 調解為先

2015年09月13日

締造雙贏

締造雙贏:  中小企負責人趙敏華表示,調解節省金錢和時間,最重要是與客戶維持良好關係,日後好繼續合作。

家事調解

家事調解:  資深調解員葉潤雲指出,家事調解着重兒童福祉,協助離婚父母繼續教養子女。

介紹服務

介紹服務:  高級調解事務主任林雪兒說,調解資訊中心面向普羅大眾,介紹調解服務。

積極宣傳

積極宣傳:  調解資訊中心提供各類小冊子和刊物,協助市民了解調解性質和服務。

不少民事糾紛,由樓頂滲水、夫妻離異,以至商業紛爭,除了告上法庭,也可考慮調解,由身分中立的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了解爭議焦點,尋求解決方案,促成具法律效力的協議。這樣不但可以大大節省訴訟各方的時間精力,又具經濟效益,實在值得推廣。

 

商業調解 互利雙贏

經營生產雨傘業務的趙敏華去年接獲訂單,為一間代理國際知名家電公司設計並生產5,000把雨傘,接近交貨時,卻突然收到通知,指布料光澤度不符要求,拒絕收貨,令她非常無奈。

 

「布的光澤,很難以肉眼或客觀標準判斷。對方態度強硬,不但沒有讓步,還聲言要追討訂單延誤引致的各種損失。」

 

趙敏華聽從朋友的介紹,嘗試透過調解協商,解決爭議。雙方同意委任身分中立的調解員斡旋,才會面幾個小時,便已達成協議。「談論細節不可透露,但結果我們交付貨物,對方非常滿意,馬上付款。」

 

回想昔日僵局,倘若訴諸法律,雙方要花更多人力、金錢和時間,這對中小企來說負擔尤其沉重,更可能影響其他業務。趙敏華慶幸選擇調解解決糾紛,不但冰釋前嫌,彼此還維持關係,時有合作,可謂雙贏。

 

家事調解 減少傷害

在調解過程中,訴訟各方同意委任一名認可的調解員,以中立人士身分,協助彼此了解爭議焦點,探討各方利益和需要,尋求解決方案。調解屬自願參與,過程絕對保密。倘能達成協議,各方會簽署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作實。目前,香港有2,000多名調解員。

 

除了商業糾紛,家事問題往往也可付諸調解,任職社工的葉潤雲正是本港首批經專業培訓的家事調解員之一。她說,家事調解最常見的是離婚個案,調解員會先評估雙方的婚姻是否無可挽救,並確定兩人是否都願意調解。涉及家庭暴力的個案,則不適合。

 

對於夫婦如何處理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方面,葉潤雲建議雙方應保持和氣,理性商討,特別要顧及子女,減少傷害。

 

「家事調解着重兒童的福祉,而夫婦離異後的細節,法庭往往不能處理,例如農曆年假孩子應該跟誰,子女暑假活動又應怎樣安排等。我們有時也談及這些問題,因為對這類家庭很有幫助,最重要是讓兒童能繼續和父母見面。」

 

成效顯著 積極推廣

政府致力推廣調解服務,注重與相關團體及持份者緊密合作,營造有利環境,提供所需的基礎設施。

 

司法機構在金鐘高等法院設立調解資訊中心,協助當事人了解調解性質,並如何藉此解決爭議。中心提供免費諮詢服務,並定期舉辦講座,加深市民認識。司法機構高級調解事務主任林雪兒說:「法官提議訴訟人考慮調解時,他們往往不明所以。這個中心的目標正是向普羅大眾好好介紹何謂調解。」

 

她指出,去年高等法院經調解達成全面協議的案件,平均只需五小時,費用約18,400元,由雙方攤分。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比率,也正逐年增加,由2012年的46%,增至去年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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