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首長級和高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3.96%,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的薪酬上調4.62%,調整追溯至4月1日生效。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有關薪酬調整決定與當局早前提出的方案相同,已充分考慮到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六項因素,包括今年薪酬趨勢調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綜合該六項因素和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和理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今年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應與該方案相同。有關建議稍後呈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