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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公民事務

提委會須具廣泛代表性

2014年10月29日

行政長官重申,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權屬提名委員會,提委會的組成要有廣泛代表性,行政長官提名和選舉過程不應傾向任何階層或界別。
 
行政長官辦公室今日發表聲明,回應傳媒報道有工會指行政長官曾發表「月薪14,000元的人士不享有行政長官選舉的提名權」的言論,澄清行政長官從未發表上述言論。
 
聲明指,行政長官多番重申行政長官選舉提名權屬提委會,《基本法》對香港的政制設計強調均衡參與,提委會的組成要有廣泛代表性,因此行政長官提名和選舉過程不應傾向任何階層或界別。
 
至於有工會提出「只要是香港公民都享有公民提名權」,行政長官辦公室指出,根據《基本法》,提名權屬於提委會,香港法律界也認同此理解。
 
聲明又指,行政長官曾多番公開表示,支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落實2017年普選,如建議獲立法會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通過,香港廣大基層市民和其他合資格選民將可第一次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