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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在政改有角色

2014年09月21日

政府發表聲明指,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今日在香港電台播出的《給香港的信》有重大錯誤,重申在政改過程中,立法會、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皆有角色。

 

郭家麒表示,按《基本法》附件一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之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須就此向全國人大報告,而「透過全國人大此機制,中央政府的角色是接收有關報告」。

 

聲明指,以上言論有嚴重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決定本港政制的權力在全國人大。在頒布《基本法》時,全國人大已制訂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包括載列在第45條和附件一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附件一清楚列出修改該附件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由此可見,立法會議員在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過程中具有特別的憲制角色和責任,而行政長官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是否批准修改建議上也各自有其角色,這是十分清晰的。郭家麒對這些重要的概念混淆和不熟悉,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