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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

公務員事務局

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制訂並執行管理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如人員聘任、薪酬津貼、員工管理、人力計劃、培訓、紀律及法定語文的使用。

雷添良續任首長級薪常會主席

2011年03月18日

     公務員事務局今天(3月18日)宣布,行政長官再度委任雷添良為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主席,周松崗和黃遠輝獲再度委任為首長級薪常會委員,任期兩年,4月1日起生效。

 

     首長級薪常會就有關公務員首長級人員的架構和薪俸及服務條件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首長級薪常會其他現任委員包括羅家駿、蔣麗婉和陳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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