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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2003 - 04財政年度按累積通縮調整綜援金額的討論終於有了結果。我們今天公布,行政會議通過自今年6月起把綜援標準金額按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下調11.1%:健全受助人的調整由本年6月開始生效。
而對於非健全的受助人(即長者、殘疾人士及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人士),11.1%的減幅會稍後分兩期在未來兩年執行,即2003年10月先下調6%,然後在2004年10月再下調餘額。
這個做法接納了過去幾個月公眾討論意見中的一個普遍看法,即在能力許可下我們應該以更體恤的態度對待綜援長者和殘疾人士。
我亦深深體會到在施政過程中,儘管有充分的理據,但始終要盡量達致情理兼備,因為我們畢竟不是鐵板一塊。
我在四個月前發表的首篇「署長隨筆」中,已說明按通縮調整綜援的理據。
這幾個月我和同事出席了大大小小的簡介會,提供了大量的數據,回答了個別議員和傳媒的提問;我也收到接近200封市民的來信或電郵,和我分享他們的看法,可見關懷弱勢社�和在嚴重財赤下控制福利開支是市民大眾極為關注的課題。
作為本港福利系統的「管家」,我有責任把討論引導到一個理性的層面,務求為這個可以激化情緒的討論降溫。
我說分階段調整長者和殘疾人士的綜援金額乃建基於情,是因為這個特殊的做法並無很充分的理據支持。
事實上,綜援個案是按需要領取綜援的主要理由來分類,例如年老、傷殘、單親家庭、低收入及失業。
綜援計劃下設有不同的每月標準金額以照顧不同人士的需要。例如,獨居綜援長者目前每月可領取2,555元標準金額,而單身的健全成人每月則可得1,805元。
同樣地,一名50%傷殘的兒童,如與家人同住,每月可獲2,510元標準金額,而一名需要家人經常護理的殘疾兒童每月則可領取4,315元。
此外,自1999年6月推行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後,綜援家庭可獲的標準金額亦已考慮到受助人應否工作和家庭的人數,把有三名健全成人或兒童的家庭的綜援標準金額減少10%,而有四名或以上這類成員的家庭,綜援標準金額則減少20%。
既然綜援金已反映了不同類別受助人的不同需要和顧及他們能否就業,當通縮引致援助金高於應有水平,我們理應一視同仁,按通縮下調援助金額使其回復到原有的購買力。
事實上,長者綜援標準金額即使到了2004年10月全面反映11.1%的減幅而調整至每月2,270元,仍然高於1997年2,060元的水平,因為領取綜援的長者在1998年獲實質增加每月380元的標準金額。
但是,我們認同大家對長者和殘疾人士有較大的同情,也接受這些沒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人需要有更長的時間適應援助金減少的影響。
權衡情理和財政影響,我們選擇了分階段的做法,相信此舉亦會得到市民普遍的支持。
至於某些人士爭取健全綜援受助人的金額也應分階段下調,是漠視了社會上一個主流看法,即健全成人理應透過有薪工作去改善生活質素,而非過分依賴政府。
這些人士亦忽略了健全人士領取綜援的個案正以每年超過15%的比率上升,若推遲把健全人士的綜援金額回復到應有的水平,我們不單是置嚴重財赤於不顧,亦無法落實特區政府致力維持一個可靠安全網的承諾。
我認為,真正關心這些健全綜援受助人及其子女的社福界同工,刻不容緩要做的,是透過獎券基金撥款資助的就業援助計劃,協助受助人把握提高豁免計算入息上限的誘因,重投勞動市場,鼓勵他們重拾自信,自力更生。
(以上為林鄭月娥在社會福利署網頁發表的「署長隨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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