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正研究不同的可行方案,確保消防處救護服務的召達時間表現保持高水準;包括徵收緊急救護服務費、引入緊急救護服務分級制度、檢討緊急救護服務的模式,以及增加緊急救護服務的資源。
保安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在2000 - 04年的5年間,緊急救護服務的召喚次數,由459,658增至536,359,增幅達16.7%,即平均每年增約3.9%,高於同期本港人口的2.7%增幅。期間緊急召喚與人口的比例,則由1:14.6增至1:12.9。
為應付不斷增加的需求,消防處近年已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引入第3代調派系統、增加人手及引入中更制度。
保安局指出,根據資源分配的既有程序,繼續研究增加緊急救護服務的資源。消防處在2004 - 05年度及2005 - 06年度,已獲批准公開招聘共92名救護主任╱救護員。
徵費減非必要使用
醫院管理局正檢討公共醫療收費,保安局認為,假如決定增加急症室收費,或有助減少緊急救護服務的需求。當局也可能考慮在徵收急症室收費以外,徵收緊急救護服務費。
去年救護車接載病人到醫管局轄下醫院急症室的個案中,43%屬半緊急個案或非緊急個案。徵收緊急救護服務費,或會令使用者在非必要時不會使用緊急救護服務。
保安局表示,徵收緊急救護服務費是初步方案之一,並承諾詳細研究建議的措施對市民的影響,以確保不會有人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緊急救護服務。
資源運用更為靈活
收費可以有不同準則,而收費方法,包括:只向非緊急個案收費、向所有個案收費、只向非香港居民收費等;至於只向非緊急個案收費的方案,則需要制訂機制,以確定何謂非緊急個案。
因此,在研究可否徵收緊急救護服務費時,將一併研究緊急救護服務分級制度的可行性。
目前救護車召喚以輪候方式依次處理,並沒有機制分辨急需緊急救護服務及緊急程度較低的個案。
如制訂緊急救護服務分級制度,當局可以把召喚分級,使資源的運用更為靈活及符合指定用途。
檢討緊急救護模式
消防處已委托顧問,研究可否推行緊急救護服務分級制度。這項研究預計在今年9月完成。
有關緊急救護服務模式的檢討,保安局表示,消防處已與員工商討調整救護車隊員的輪班制度;並計劃取消把病人送往其指定醫管局醫院這項服務,以便更善用緊急救護資源。
保安局強調,在考慮各個方案時,繼續以提供方便、優質而符合成本效益的緊急救護服務為基本原則;並讓員工全面參與,以及在有需要時,徵詢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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