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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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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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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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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錦渡檢2.4噸走私肉類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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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錦渡檢獲的走私物品
反走私:海關和食物環境�生署人員,在入境中型貨車發現一批走私物品。

     海關和食物環境�生署在文錦渡管制站採取聯合行動,從1輛入境中型貨車檢獲2,450公斤走私冰鮮豬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產食物、菜,和5,200支未完稅香煙,總值約75,000元。

 

     今天上午約8時,駐守文錦渡管制站的海關人員,截查1輛從深圳入境、報稱載有肉丸、魚旦和燒賣的中型貨車。

 

     經查驗後,海關人員在貨車車斗內檢獲2,450公斤走私冰鮮豬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產食物、菜,約值67,300元,和5,200支未完稅香煙,約值7,800元,應課稅值4,200元。

 

     海關拘捕51歲的男司機,稍後將控以觸犯《進出口條例》中,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和《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中輸入沒有官方證明書的野味、肉類或家禽的罪名。

 

     檢獲的冰鮮豬肉和牛肉、野味、家禽、海產食物和菜,將交由食物環境�生署處理。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進口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或未根據並按照入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入禁運物品,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若輸入本條例適用的貨品,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